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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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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办事指南-违章处理
文章加入时间:200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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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违章查询方法及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的有关规定 1、记分周期为一年度,从2003年4月1日至2004年3月31日,初次领取驾驶证的,亦同其他驾驶员一样;一个记分周期满后,记分分值累计未达到12分,该周期的记分分值予以取消,不转入下一周期。 2、如果一个记分周期里记分分值达到12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当面以书面形式告知驾驶员或按驾驶证上地址发函给驾驶员,通知其参加考试。驾驶员也应主动通过电话、上网查询,电话号码1606000,网址www.nbip.net(车辆违章也可通过此网址查询)。 3、记分分值累计达到12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发出通知期间,驾驶员仍在驾驶,并有违章记分,则记分值转入下一周期; 4、考试车型以驾驶证记载的准驾车型为准(准驾车型有二项以上,按照大车吸收小车,方向式吸收手把式的原则进行) 5、机动车驾驶员连续二个、五个记分周期内无交通违章记分的,免审验一次,后者同时延长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二年;机动车驾驶员连续十个记分周期内无交通违章记分的,二十年内免审验和换证。 6、违章车辆可通过互联网或移动公司短消息查询,违章车辆查询英文网址:www.nbip.net 或www. gongan.ningbo.gov.cn,中文网址:宁波网通或宁波公安 ,短消息查询定制服务可以通过拨打1860设定。 宁波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0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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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暂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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