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业务办理指南

类型:办事指南-车管业务 文章加入时间:2007年10月19日

机动车注册登记程序

 

机动车所有人凭下列资料到各车管所上牌点办理注册登记手续(进口车在市所本部上

牌),非免检车辆的,需先到各机动车检测中心检验车辆:

1、《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

2、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或境外销售单位开具的发票及翻译件。

3、车辆识别代码拓印膜。

4、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改装车辆需提交机动车底盘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5、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单位是《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是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籍不属于宁波地区的外地居民,还需提供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副本)。

7、车辆购置税的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副联原件。

8、营运车辆还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证明。

9、代理的,需有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程序

 

       机动车所有人凭《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办妥以下手续后到车管所各转移登记办理点办理手续(转出的需到市所本部办理):

1、拓印好车架号,到旧车交易市场办理交易手续。

2、到市车管所档案室查询、核对车辆有关情况。

3、到机动车检测中心查验、确认机动车。

4、海关监管车辆,办妥海关解除监管手续。

5、营运客车需凭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使用性质证明。

6、跨区域转移的,需上交机动车号牌。

7、代理的,需有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抵押登记程序

 

1、提交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填写的《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

2、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5、借款人与抵押人不符或抵押权人为非国家金融机构,需经公证处公证。

6、代理的,需有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注销抵押登记程序

 

 

1、提交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填写的《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申请表》。

2、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代理的,需有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注销登记程序

 

 

 

1、机动车所有人填写《机动车行驶/复驾/注销登记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

2、到机动车回收公司办理机动车回收证明手续。

3、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到车管所办理注销手续【也可

以由机动车回收公司代办,各县(市、区)车辆到当地车管部门办理】。

4、领取车管所出具的签注注销证明。

5、代理的,需有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变更程序

 

 

机动车所有人提交以下资料到车管所办理手续:

1、《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

4、国产机动车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不属于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的免予检验的车型,还应当提交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5、提供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码)拓印膜。

6、该车辆销售单位和车辆生产厂方出具的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证明。

7、更换后新车辆的附加费凭证和车辆发票。

8、代理的,需有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两人以上共同所有车主姓名变更程序

 

 

 

变更双方应当共同到车管所,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并签字,不能代办,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

3、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可提供共同所在的《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及复印件。

 

 

 

变更车身颜色和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程序

 

 

变更前:

1、机动车所有人凭《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向车管所申请变更。

2、更换车身(车架的),还需提供车身或车架的来历凭证。

变更后:

机动车所有人应在被准予变更十日内到机动车检测中心检验车辆,随后随带上述资料到车管所办牌大厅办理手续。

    代理的,需有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变更发动机程序

 

 

机动车所有人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管所申请变更登记,提交下列资料:

1、《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

2、单位凭《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

4、更换发动机的来历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到车辆检测站检验车辆,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到车管所办理手续。

6、代理的,需有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程序

 

 

 

1、机动车所有人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车主为单位的凭《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个人的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而且必须由本人申领,不能代办。

3、提交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码)拓印膜,到市车管所档案室查档、比对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码)拓印膜。

4、到车管所办牌大厅申报遗失登记。

5、机动车所有人按照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表上签注的日期到车管所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手续(在该日期前须到机动车检测中心确认车辆)。

6、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期间停止办理该机动车的各项登记业务。

 

 

 

 

 

办理补、换领号牌、行驶证程序

 

1、机动车所有人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代理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补领号牌应上交未全部灭失、丢失或者损坏的部分号牌,在车管所受理窗口领取临时行驶车号牌。

4、凭临时行驶车号牌在到期日期,到车管所发牌处领取正式号牌。

5、补行驶证还需进行车辆拍照。

6、代理的,需有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期限规定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1)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2)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4)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5)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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