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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被扣车辆将依法处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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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办事指南-车管业务
文章加入时间:200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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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被扣车辆将依法处理公告
现有33辆机动车因交通违法行为被我大队依法查扣,因车辆驾驶人至今不来处理,扣留期限已经超过规定时间。三个月后,仍不来处理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之规定,按时送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扣留车辆详见宁波公安交管信息网:http:www.nbjj.gov.cn 车管业务,咨询电话:87427888-6576)
特此公告。
宁波市公安局机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OO七年十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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